欢迎来到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网站

收藏本站

政策规范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8-12-03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政策规范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