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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售业创建2018年度能效领跑者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8-06-18


各大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有关零售业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效水平和节能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18年度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受市发改委的委托,负责组织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零售业企业进行“能效领跑者”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范围:

零售业: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在本市辖区内;

  2.申报单位的能源消费量、生产经营活动量可计量、可报告、可核查;

  3.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

三、评选流程:

  1.推荐申报。市属零售业由北京市商业联合会推荐申报。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商联会;

  2.组织评审。2018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商业零售业“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

  3.候选公示。在市发改委网站公示“北京市能效领跑者”候选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评审等日常具体工作,加强对能效领跑者工作的宣传引导;

    2.严格评审。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数据和信息,对存在数据和信息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3.加强管理。被授予“北京市能效领跑者”称号的单位,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查证属实或者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将被取消能效领跑者称号;

4.高度重视。能效领跑者活动的评选结果,将作为评选十大商业品牌和优质服务商店等评选活动的一个重要考核方面。另外,企业被评为“能效领跑者”称号,在以后市发改委实行的各种补贴政策和评选活动中,将作为优先入围的条件考虑。                                                                                                                   

 能效领跑者制度评分体系

统一指标

分值

(30)

备注

综合能源消耗量

(吨标煤)

10

未超过当年综合能耗控制总量的,得10分;

超过的,得0分。

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

4

满足能耗限额标准计量要求,得4分;

不满足的,得0分。

能源统计

台账与分析

4

满足能耗限额标准计量要求,得4分;

不满足的,得0分。

能源管理师

2

参与能源管理师培训合格的,得2分;

不合格的,得0分;

尚未参与培训的,不扣分。

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4

当年应用2项及以上,得4分;

应用1项,得2分;

未应用,得0分

 

开展节能培训

2

组织员工开展节能专题培训,得2分;

未培训,得0分。

节能规划及计划

4

有节能规划,且完成年度节能规划目标,得4分;有规划,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或者无规划及节能方案,得0分。

分领域

分值

(70)

评价指标

 

3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煤/平方米)

20

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千克标煤/万元)

2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3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千克标煤/平方米)

20

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千克标煤/万元)

2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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